利害关系人专区

HOME / 利害关系人专区 / 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

功能性委员会

委员会
名称
成立日期
年度工作重点
委员会
现任成员
独立董事
专长
当年度截至
112/12/27出席率
(实际/应到)
薪资报酬
100/10/27
  •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标准与结构。
  • 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。
召集人
吴怡颖
V
经济、
国贸与国际市场
100% (5/5)
委员
吴佳蓉
V
法律
(具律师身份)
100% (5/5)
陈淑姿
V
会计及财务分析
(具会计师资格)
100% (5/5)
审计
104/06/11
  •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。
  •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•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、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资金贷与他人、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。
  •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;其中,董事薪资报酬议案如已经薪资报酬委员会讨论通过者,无须再依证交法第14条之5第1项第4款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同意。
  •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• 重大之资金贷与、背书或提供保证。
  • 募集、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。
  •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、解任或报酬。
  • 财务、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• 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。
召集人
吴佳蓉
V
法律
(具律师身份)
100% (7/7)
委员
吴怡颖
V
经济、
国贸与国际市场
100% (7/7)
陈淑姿
V
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
(具会计师身份)
100% (7/7)
风险管理
112/08/09
  • 审查风险管理政策、程序与架构,并定期检讨其适用性与执行效能。
  • 核定风险胃纳(风险容忍度),导引资源分配。
  • 确保风险管理机制能充分处理公司所面临之风险,并融合至日常营运作业流程中。
  • 核定风险控管的优先级与风险等级。
  • 审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形,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议,并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会报告; 本年度于112/11/8报告董事会。
  • 执行董事会之风险管理决策。
召集人
吴佳蓉
V
法律
(具律师身份)
100% (1/1)
委员
吴怡颖
V
经济、
国贸与国际市场
100% (1/1)
陈淑姿
V
会计及财务分析
(具会计师身份)
100% (1/1)
秦家骐
 
购并及投资管理、
国际市场、
经营管理
100% (1/1)